1. 參賽資格
1.1 參賽組別
幼兒組 (3-4 歲)
幼童組 (5-6 歲)
兒童組 (7-9 歲)
少兒組 (10-12 歲)
青少年組 (13-15 歲)
青年組 (16-18 歲)
公開組 (19 歲或以上)
# 年齡以比賽當日計算
1.2 參賽形式
團體項目 : 合唱隊及小組
二人項目:對唱
個人項目:獨唱
參賽費用 Competition Fee :
參賽者費用
Application Fee |
港幣 HK$
(每位 /person) |
個人項目: | |
個人獨唱 | $330 /位 |
團體項目: | |
2人 | $500 /組 |
3-10人 | $650 /組 |
11人或以上 | $1,000 /組 |
2. 報名
2.1 報名表
2.1.1 參賽者必須於比賽網站下載報名表,並按原來大小列印於白色 A4(210 x 297 毫
米)空白紙上。本會有權不接受未按此規格列印之報名表。 參賽者必須填寫及遞交一
切相關表格報名,包括:
比賽報名表
自選樂曲副本
2.1.2 報名程序必須以報名費收妥後本會發出確認信始作生效。
2.2 報名日期
2.2.1 所有比賽項目報名截止日期已刊登於「重要日期一覽表」內。
2.2.2 遞交報名表時須小心填妥所有資料,如於截止報名後作出任何更改, 每人每項需繳交手續費HK$100。
2.2.3 回覆通函:當協會收妥報名費後,便會向參賽者發出回覆通函。參賽者應細閱回覆通函內的一切注意事項,並需在整個比賽期間帶備作實。
3. 比賽規則
3.1 比賽須知
3.1.1 比賽樂曲
3.1.1.1 參賽者有責任確保所使用之樂譜為正本。
3.1.1.2 參賽者於網上購買下載版之樂譜,必須列印樂譜使用,並於比賽時帶備付款確認文件以證明已列印之樂譜為合法下載。違者將被取消資格。
3.1.1.3 參賽者於比賽時須按已提交之自選樂曲演奏,並按要求背譜演唱,否則將被取消資格。
3.1.1.4 參賽者如未能於比賽時完成演奏,將被取消資格。
3.1.1.5 參賽者須按照官方網站所載之比賽要求演奏,否則成績將受影響。
3.2 比賽規則
3.2.1 整個表演不得長於五分鐘。
3.2.2 參賽者應於比賽當天自行帶備有關表演之工具。參賽者需自備服裝、道具、音樂等。
3.2.3 本會只提供唱碟播放機。如有其他工具,需自備到場。
4. 評審準則
歌唱評審準則
評判會根據參賽者的整體表現評分,包括:
音色
台風
感情
舞台感染力
評判對一切藝術事宜有最終決定權。
5. 獎項及評分
5.1 參賽者將於參加之比賽結束後獲發評分紙,所有獎項一經領取,如有損壞或遺失,將不獲補發。
5.2 冠、亞、季之得獎者均獲頒獎狀及獎盃,優異獎之得獎者均獲頒獎狀及獎牌(每組別超過 10 人/ 組以上才設優異獎項) 。若遇上同分者, 將獲頒發同等獎項。
5.3 若有組別之參加人/ 組數不足 5 人/ 組,該組別項目則以按成績作出冠、亞、季評選。
5.4 如果評判認為該組參賽者未達得獎水平,評判有權更改該組之獎項安排。
5.5 評判及主辦單位有權因應每組參賽人數及參賽者水準,作出相應之獎項安排及組別調動,而無須事先通知。
5.6 主辦單位將根據參賽者得分頒發不同等級證書﹐80 分或以上頒發 「優越證書」﹐70 分或以上未有獲獎之參賽者,將獲主辦單位頒發「優良證書」,而69 分或以下則頒發「參與證書」,以兹鼓勵。
(其他條款請參閱一般比賽章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