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活動宗旨
為加強推行各類藝術教育文化,培養學生各類藝術能力,增進參賽學習的機會,培養優秀 人才。以比賽的方式,為參加者提供一個展示學習成果的機會。
2. 參賽資格
2.1 參賽組別
幼兒組 (3-4 歲)
幼童組 (5-6 歲)
兒童組 (7-9 歲)
少兒組 (10-12 歲)
青少年組 (13-15 歲)
青年組 (16-18 歲)
公開組 (19 歲或以上)
# 年齡以比賽當日計算 2.2 參賽形式
團體項目 : 合唱隊及小組
二人項目:對唱
個人項目:獨唱
3. 報名
3.1 報名表
3.1.1 參賽者必須於比賽網站下載報名表,並按原來大小列印於白色 A4(210 x 297 毫 米)空白紙上。本會有權不接受未按此規格列印之報名表。 參賽者必須填寫及遞交一 切相關表格報名,包括: 比賽報名表 自選樂曲副本
3.1.2 報名程序必須以報名費收妥後本會發出確認信始作生效。
3.2 報名日期
3.2.1 所有比賽項目報名截止日期已刊登於「重要日期一覽表」內。
3.2.2 遞交報名表時須小心填妥所有資料,如於截止報名後作出任何更改, 每人每 項需繳交手續費HK$100。
3.2.3 回覆通函:當協會收妥報名費後,便會向參賽者發出回覆通函。參賽者應細閱 回覆通函內的一切注意事項,並需在整個比賽期間帶備作實。
4. 比賽規則
4.1 比賽須知
4.1.1 比賽樂曲
4.1.1.1 參賽者有責任確保所使用之樂譜為正本。
4.1.1.2 參賽者於網上購買下載版之樂譜,必須列印樂譜使用,並於比賽時帶 備付款確認文件以證明已列印之樂譜為合法下載。違者將被取消資格。
4.1.1.3 參賽者於比賽時須按已提交之自選樂曲演奏,並按要求背譜演唱,否 則將被取消資格。
4.1.1.4 參賽者如未能於比賽時完成演奏,將被取消資格。
4.1.1.5 參賽者須按照官方網站所載之比賽要求演奏,否則成績將受影響。
4.2 比賽規則
4.2.1 整個表演不得長於五分鐘。
4.2.2 參賽者應於比賽當天自行帶備有關表演之工具。參賽者需自備服裝、道具、 音樂等。
4.2.3 本會只提供唱碟播放機。如有其他工具,需自備到場。
5. 評審準則 歌唱評審準則 評判會根據參賽者的整體表現評分,包括:
音色
台風
感情
舞台感染力 評判對一切藝術事宜有最終決定權。
6. 獎項及評分
6.1 參賽者將於參加之比賽結束後獲發評分紙,所有獎項一經領取,如有損壞或遺 失,將不獲補發。
6.2 冠、亞、季之得獎者均獲頒獎狀及獎盃,優異獎之得獎者均獲頒獎狀及獎牌 (每組別超過 10 人/ 組以上才設優異獎項) 。若遇上同分者, 將獲頒發同等獎項。
6.3 若有組別之參加人/ 組數不足 5 人/ 組,該組別項目則以按成績作出冠、亞、季 評選。
6.4 如果評判認為該組參賽者未達得獎水平,評判有權更改該組之獎項安排。
6.5 評判及主辦單位有權因應每組參賽人數及參賽者水準,作出相應之獎項安排及 組別調動,而無須事先通知。
6.6 主辦單位將根據參賽者得分頒發不同等級證書﹐80 分或以上頒發 「優越證 書」﹐70 分或以上未有獲獎之參賽者,將獲主辦單位頒發「優良證書」,而 69 分或以下則頒發「參與證書」,以兹鼓勵。
7 其他注意事項
7.1由於突發事件或其他主辦單位無法控制的原因,影響大賽的管理、安全、評審或公正性的 情況下,主辦單位有權推遲或取消部分或全部的比賽。如取消比賽, 主辦單位將於比賽日 起計一個月內退回參賽費用予參賽者。
7.2比賽進行中,除主辦單位攝影師以外,其他人不得離開座位拍攝,以免影響參賽者表現。 在場人士嚴禁拍攝或錄影其他參賽者之比賽過程或作出不符合規定及侵害他人權利之情 形,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拍攝者自行負責。
7.3評判會就一切分數事宜作出最後決定。如有任何情況不能以本比賽章程內任何條文解釋, 或一切行政及比賽事宜,將以本會執行委員會對比賽章程之詮釋作出最終決定。
(其他條款請參閱一般比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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